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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抚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(巡抚是否相当于省长?总督又相当于什么?总督、巡抚哪个大?)

看明清历史、小说、影视剧,常会听到两个官职,总督、巡抚,都是省一级的高官。既然都是省一级的高官,那分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务呢?巡抚是否相当于省长?如果是,那总督又相当于什么?总督、巡抚哪个大?


这要先从“省”说起。省本来指的是宫廷,隋唐设立三省六部制后演变为中央机关名称,几经演变后,到元代,中央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,相当于国务院。因元朝疆域广大,为加强对地方的管辖,元朝规定除京畿地区由中书省直辖外,其它地区设立“行中书省”,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,管辖某一地区的州县,某行省管辖区域在习惯上也被称作某行省或某省。这样,“省”不只是机关名称,也成了一级区划名称。到明代,明太祖为加强集权,废除中书省和行中书省,地方设三司,各分管一部分事务,都直属中央,各对相应中央职能部门负责,即:承宣布政使司,掌管民政和财政,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省政府,布政使也就相当于省长;提刑按察使司,掌管司法,大致相当于“公检法”和政法委,按察使也就相当于副省长、省政法委书记、省公安厅厅长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;都指挥使司,掌管军政,大致相当于省军区,都指挥使相当于省军区司令。

三司分理政务,便于中央集权,但也造成地方事权不统一,相互推诿扯皮,降低行政效率。因此后来中央派出监察官,以中央特派员的身份“巡抚”某处,督使地方大员共理政事,实现事权集中,避免人浮于事。巡抚最初为监察官,而且属于临时差遣,从“巡抚”的字面意思也能感受到,虽任职地方,但编制仍在中央,大都有着“都查院左副都御史”等头衔。后来逐渐成为定制,事实上不再是监察官而是一省最高长官,统一节制三司,集中负责一省事务。但在名义上巡抚仍是中央官员,且照例是以“都察院左副都御史”的头衔“巡抚某处”,因此人们对巡抚的尊称是“中丞”(前代高级监察官为御史中丞),且巡抚虽是一省最高长官,却并不直接负责政务,而是通过节制三司的长官来在集中领导下分别具体办理,省以下的地方官员仍听命于三司长官,特别是布政使,布政使仍是省长,人们对布政使的尊称为“方伯”(上古一方诸侯之长称方伯)。巡抚的称号叫“封疆大吏”,布政使的称号叫“地方大员”,再联系“封”的含义就可以意会其中的差别。也就是说巡抚按其职权和工作特点来讲并不是相当于今天的省长,而是相当于今天的中央纪委特派员、省委书记;布政使才相当于省长,布政使下面还有参政、参议,相当于副省长。另外,明代的巡抚是“巡抚某处”,地点不一定是省,如宣大巡抚,但这类巡抚实际上是军职,相当于总督,后来也升级为宣大总督,和某省的巡抚不同,另当别论。

说到这里,就要说到总督了。总督在今天相当于什么官?很难讲,因为他往往辖几个省,什么职位能和它对应?还是要从总督的来源说起。前面讲过,明代为防止三司扯皮,派出巡抚来集中事权。但这只能适应和平时期的需求。战争不是比赛,不会事先约好场地的,大的战事往往会涉及几个省,且敌方也往往会把几省交界的几不管地带作为突破口。另外,战争不仅涉及到地方还涉及到军队。明朝军制也几经演变,最后形成了以某处总兵官统领某处军队的制度。因明朝军队没有野战部队与地方部队的分类,军队不是如今天以数字命名如“第几集团军”,而是以驻防地名加“卫”、“镇”来命名。如登州卫,就是登州师,平时驻防登州,战时调派各处。为集中指挥,明朝后来将某作战区域内部队交由一名将领以“总兵官”的名义统一指挥,如广东总兵官统一指挥广东省的驻军。也就是说某省总兵官其实并不是相当于省军区司令,省军区主要是军政机关,主要负责兵役征发、军籍管理、协调军地关系等,与某省总兵官相对应的职位是某省驻军司令(现在没这个职务,这样表达只是为了便于理解)。这样一来,遇到大的战事就遇到几组关系需要协调:几省地方领导人的关系、几省总兵官的关系、还有军地之间的关系,协调不好,相互推诿,定会出现指挥管理混乱,而军事是最需要事权集中的,因此中央派出特派员作为最高统帅部代表“总督某处”,统辖军务,节制巡抚、总兵官以下文武官员,保证战事顺利。也就是说总督主要是军职,主管军务,因此人们对于总督的尊称为“制军”、“制台”,也因此总督名义上仍是中央官员,照例要加兵部尚书衔,但因其要协调军地关系,所以不可能不过问民务,有的总督还直接兼任某省巡抚,如直隶总督就兼巡抚事。今天已经没有能与总督对应的官职了,但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一个职位大致可以与之对应,那就是某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,加国防部长衔,兼任巡抚的还要兼省委书记,如直隶总督在今天就相当于最高统帅部代表、国防部长、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军政委员会主席兼河北省委书记。

这里需要注意几点:1.总督、巡抚本来都是临时委派,辖区也不固定,后来才逐渐成为定制,尤其是总督的辖区和名称原本变动很大,清朝前期都还出现过福建总督、河南总督,以及云贵川三省总督、川陕总督等名目,直到乾隆年间才基本固定下来。2.虽然总督、巡抚后来成为定制,但从名义上始终是中央官员,作为中央特派员“督”、“抚”某处,有中央官员头衔,且巡抚名义上为监察官,照例加“都察院左/右副都御史”衔;总督名义上为军职,照例加“兵部尚书”衔,清朝有时为提高总督地位还会多加一个“大学士”头衔,如曾国藩就是武英殿大学士、兵部尚书衔两江总督,他们都是“封疆大吏”而不是“地方大员”。3.总督在品级、权力上均高于巡抚,从巡抚到总督也是升官,但两者无上下级隶属关系,都是中央特派员,直属皇帝,且巡抚主管一省民务,总督主管一省或几省军务,正常情况下总督不得直接干涉巡抚处理民务。但两者的职责范围也有交叉,且在清朝后期,巡抚也在镇压农民起义、编练新军等的过程中掌握了兵权,使得巡抚实际权力更大,督抚的权责划分更加模糊,因此常出现督抚争权的现象。

此外,清朝还设立有专管某方面具体事务的总督,如河道总督、漕运总督等,但那是专职总督,就另当别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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